长孙无忌终于丧身与皇权的斗争,自此,中国历史上再无力量可以挑战皇权。凌烟阁功臣会思索,辅佐明君、开创一代盛世、培育强势皇权,自己最终却被灭族。
有错误吗?
他们回答不了这个问题,或许永远不会有人回答。
因为,没有答案。
日期:2009-10-10 14:07:46
三
宰相是怎样炼成的
李世民之外,唐朝还有一位皇帝在当代电视剧中出镜率很高,李隆基,也就是唐明皇。原因之一,他有一个妃子叫杨玉环,中国历史四大美女之一,“回眸一笑百媚生”说的就是她。
这里谈李隆基,不是因为杨玉环。
大唐官钱奇缺,民间铸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私铸者最初是士族,以后就是皇族和地方权贵。最终,皇族和地方官员手中的财富实在是太多了,公元709年,韦氏(武则天娘家)家族收入甚至超过了太府寺。
这是李隆基绝对无法忍受的,就算都是皇族,也有亲疏远近。过于有钱,会有很多想法,比如,造反……
公元717年、718年,李隆基两次下诏,私铸当死。负责这件事的人,是当时的宰相宋璟。有人说,爱一个人不需要理由,在政治上什么都需要理由,比如选择宋璟。
管理学认为,即使职位很低,权力却不一定小,比如领导秘书、子女,比如唐朝宦官。这些人靠近皇帝,虽然在皇帝面前必须毕恭毕敬,但举手投足间也可以传递某种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皇帝。李隆基之前,没有一个太子顺利即位,宦官和皇子公主的影响不可小觑。
李隆基当然想改变这一切,即使没有士族掣肘,皇权仍然需要绝对权力。然而,毕竟这些人也属于皇族,靠他们整治自己似乎不太可能,都是自己的骨肉至亲,没什么恶行(造反)就办了,也说不过去。靠中下级官僚好像也很难,毕竟敢跟皇子皇孙对着干的人是少数。
李隆基之前,朝廷有很多宰相,尚书省左右朴射、中书令、门下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等,总之,宰相很多,最多的时候有16位。
李隆基改变了这一切,创立了相权,以此对抗皇族中的反对势力。
开元十六年(714年),李隆基废尚书省左右朴射,仅留门下侍中、中书令,这两个职务也不允许同时在职,实际上仅有一名宰相。
相权集中于一人,才有可能对抗强大的皇族,对抗接近皇帝的宦官,此时宰相才真的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不过,相权仍旧不能与皇权抗衡,因为相权出自皇权,不过是皇权延伸,不具备挑战皇权的终极实力。
第一个宰相是宋璟,很快他接到了一个任务,收缴私钱。
开元二十年,宋璟在李隆基支持下在淮南一带收缴私钱,这是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错误的对手,更是错误的方式。宋璟想消灭私钱,手段有点狠(捕责甚峻),不但要没收私钱,还追求从肉体上消灭。
这就过份了。
弄到砍头的份上,不至于,在收缴私钱的过程中宋璟得罪了很多人,更重要的是,私钱不可能禁绝掉,朝廷铸钱不足,再不让私铸,那才会真的很麻烦。
这是一场没有悬念的战争,李隆基不可能得罪所有权贵,那些人是他政令的传达者,市场也不可能真的没有货币。当“以此招怨益多”、当“市井不通”,李隆基本人也开始嘲讽宋璟。
接受缴私钱命令当年,宋璟罢相。
日期:2009-10-10 14:08:41
公廨钱
公廨钱,始于隋朝,即官营高利贷。
表面上,高利贷官营、私营似乎没什么分别。
实际上,区别很大。
公廨钱绝对是一个坏的先例,从隋史、唐史记录看,当时人们就一直在痛骂。
首先,我们假设有人去借私人高利贷,即使债主穷凶极恶,债务人肯定是自己去借的,当然,不排除个别人被忽悠。即使被忽悠,借款人必定也考虑过后果,搞不好会会典妻卖子,甚至被卖为奴隶。但是,即使债主欺骗债务人,债务人仍然有思考的权力。
无论如何,自己决定是否借款。
官营高利贷,借款不一定需要理由。
不一定有什么过不去的坎,也许就是因为缴税晚了两天,还不是不想缴,而是那两天没在家。好了,官家直接从公廨钱里替你借了。
现在,官府收债,不收租。
还不上私营高利贷,好歹还可以选择逃走,即使有人追杀,毕竟杀人这个事儿,犯法。
官营高利贷不一样。
没有选择,甚至你不知道,就借了。
如果不还,监狱等着。不是不想还,实在是还不起。公廨钱利率实在是太高了,连私营高利贷都望尘莫及。贞观年间,公廨钱的月利率就是10分,而且,唐朝曾多次颁布律令,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本金,唯独公廨钱例外。如果借款人死亡,由其子嗣来还,子孙又亡,由其亲族旁支来还,没有亲族保人,乡亲还。
总之,钱是一定要连本带利还的。
经营公廨钱的人叫做“捉钱史官”,李渊、李世民最初设“捉钱史官”,目的是安排富余官吏。但他们没想到,“捉钱史官”不厚道,自己经营高利贷,却用官府渠道来追索,官府也没有办法禁止。而且,公廨钱利息是用来发官吏薪水的,事关自己福利,确实是要当做大事来抓的。
隋唐两代,公廨钱业务停了又开、开了又停,始终也没真正停止。
高利贷的新业务
唐朝有很多关于民间信贷的律令,看了以后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朝廷虽然自己开办高利贷业务,却不准个人、寺院放高利贷;第二,第一条从来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安史之乱之前,唐朝民间高利贷与以前没什么太多的区别,但利息相对比南北朝要低很多。
唐朝中晚期,新业务出现了。
初唐,高利贷客户大多是农民、商人,中晚期出现了一种很特别的客户——官员。这种业务在史籍里有个专有名词,“京债”。所谓京债,就是放款给在京新选官吏,待他们到任后归还。
这实在不是好主意,有钱,谁也不会借高利贷,还钱自然靠贪污。
更离谱的是,很多借款人是节度使,也就是封疆大吏。他们借的钱岂能是小数(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动辄亿万,然后得之),他们又岂能仅是个把恶霸,更何况从当时的借据判断,利息高的实在是离谱,大约月息在10-20分。
另外,一种比较特殊的客户是地方富户,这种业务没有一定之规,但有一条原则是确定的:
诈骗。
要说也简单,就是骗富户欠下债务,然后以极高的利息搞得人倾家荡产,回报极高,而且还款来源有保证,就是手段不够光明磊落。
《太平广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刘钥匙是一个富户,因为他用钥匙开家里的任何一个箱子都会看到满箱帑藏,于是就被高利贷惦记了,高利贷者故意借给刘钥匙一笔钱,很多年都假装忘记了。多年后,忽然有一天光临刘钥匙家,并取出借据。很可怜,刘钥匙的家财都归债主了。虽然《太平广记》没有描绘收债时的情景,如果说没使用武力,鬼才信。
世界上有很多骗子,靠钱骗钱的最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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