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缉毒警察,却走上了寻找家传宝藏的道路》
第33节作者:
沽岸 日期:2017-09-04 21:26:08
我们家的早饭很单一,十天里面有九天是稀饭,另一天是老爸实在吃腻了稀饭而亲自下厨做些其他种类的早餐。
稀饭里是老妈不知从哪个电视节目中学到的养生配方,肉眼可见的有枸杞、当归、黄芪、红枣、黑米、绿豆、莲子,看不见的不知还有哪些奇珍异草。
给老爸补补理所当然,难道老妈就不怕单身的我天天吃这些补气补血的东西会鼻孔喷血?
我走到餐桌前,看到桌上有一张字条,拿起字条,上面是老妈的字迹。
“休息时间收拾屋子。”
老妈不愧为一名资深的会计师,亲母子明算账,我这顿营养早餐看来也不是白吃的。
从锅里盛了一碗稀饭,从冰箱中取出两个花卷,在微波炉中简单地加热后,又选了两样咸菜,我坐在餐桌前吃了起来。
由于粥里的药材太多,吃起来的味道有些怪,仔细品来,有当归和黄芪的豆腥味,有红枣的甘甜,还有莲子的微苦,隐约还带着些冰糖的口感。
好在我早已习惯了这种味道,只是不记得对这种味道的习惯持续了多久,几个月,一年,还是两年?
日期:2017-09-05 18:41:22
吃过早饭,经过短暂的休息,我便按照老妈的吩咐开始打扫屋子的卫生,从阳台到厨房,从卧室到卫生间,我把家里彻底地整理了一番。
我做这些不是因为我是一个听话的乖孩子,而是出于我对违背命令后来自于老妈怒火的恐惧。
或许也是因为我身体里流淌着满族人的血,而满族的前身是女真族,母系氏族的后代天生便带着对女性长者服从的基因。
已经进入到了夏季,午后的天气很热,劳动过后我出了一身的汗。我虽然可以在凌乱的房间中从容生活,但却无法容忍身上的任何不舒适。
我打扫完卫生后便洗了澡,把自己也从上到下清洁了一遍,然后躺到沙发上开始发呆。
发呆是我最喜欢的休息方式,什么都不想,任自己的思维自由驰骋,这样可以让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张弛有度才能让头脑不至于疲劳过度而降低思考的效率,也不至于因为长时间的闲置而生锈迟钝。
日期:2017-09-10 20:49:00
说是放空,但还是会有些人事物不受控制地出现在你的脑海中。
最先进入我脑中的事物是一间两居室的房子,里面的家具陈设很简单,那是我前些日子为瑶瑶租下的房子。
但是我却无法确定,我脑海中的这间房子里最先出现的是我那活泼可爱的妹妹,还是她那妖 娆妩媚的闺蜜。
为瑶瑶租下这套房子已经过了十几天的时间,不知她过得怎么样,是否找到了工作,吃的可好,睡的可香?
我同样惦记另一个她。惦记她是否还做着那灯红酒绿的工作,是否还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是否曾陪伴过陌生的男人进入梦乡?
我拿起手机,给瑶瑶发去一条微信。没过多久,微信上便传回了瑶瑶的语音。她的声音还是那般清脆,清脆中还带着些工作过后的疲惫和受到关心后的喜悦。
原来瑶瑶搬家后在一家影楼找到了一份化妆师的工作,今天影楼要拍摄一组河边日出的婚纱照,她作为化妆师从天刚蒙蒙亮一直忙到了现在。
听到瑶瑶找到工作我很欣慰,便打算要为她庆祝一下,瑶瑶很爽快地答应了,只是她接下来还有工作要忙,让我等她的电话。
和瑶瑶发了几条微信,我心里一直也在想着琪琪。我犹豫了一下,又给瑶瑶发去了微信。
“她如果有时间的话,叫她一起吧。”
很快,微信里传回了瑶瑶的揶揄。
“你个老色 狼,原来你不是想我这个妹妹,而是想那个狐狸精了!”
后面还跟着三个愤怒的表情。
我发回一个冷汗的表情,然后问道:“你想好吃什么,然后告诉我。”
“就在家里吃吧,你不来狐狸精从不给我做饭吃!”
本节完。
最近一直比较忙,没有发帖,抱歉。
日期:2017-09-12 21:13:12
38.
瑶瑶找到了新工作,我准备给瑶瑶庆功,在微信中问瑶瑶想吃什么,瑶瑶说想在家里吃饭。她今日的工作还没做完,让我等她的电话。
我闲着无事,就准备看看书来打发时间。我到书架前,抽出了一本罪案方面的小说《心理罪》。这个小说是一个系列共有七八本,讲的是一个学习心理学的研究生通过心理侧写破获各种疑难案件的故事。我很喜欢心理学,因为我觉得能够透过表象直达人的内心深处是一件非常玄妙的事情。
这本书里虽然故事情节和破案手法都写得有些夸张,作为一名丨警丨察来看并不是太符合工作实际,但是书中涉及到的许多犯罪侧写方面的知识真的是让我这个非专业的心理学爱好者受益匪浅。
我读这本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的作者是我警校的刑法老师。我上警校的时候也正是这本书热卖的时候,我们很多同学都在看,因为他使用的是笔名,所以作者的真实身份一直很神秘,而我们的这位老师在课上也从未提到过这件事情。
直到新书在北京签售,我们从网上看到作者的照片,才惊讶地发现原来我们热追的这本书的作者就在我们身边,而且就是与我们朝夕相处的人。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