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罢,同事把这位大叔扔在收件窗口台面上的公证书打开,指着里面明晃晃的写着“遗赠协议”四个大字,对这位大叔说:“您可以去比较一下,这份公证书和您侄子那份代位继承的继承公证书,应该是截然不同的。”
听到这里,这位大叔明白了具体是什么情况后,也就哑口无言,估计他也不好再对窗口同事说些什么了。
谁知等了一会儿,他又自己皱着眉头,自言自语的说道:“都怪我那偏心眼的老娘,当初死活不愿意把这处房子给我,非得给我儿子。要是给我的话,何至于多花那百分之三的契税啊!”
听到这里,我不得不承认“知子莫若母”,说的确实不错。比起这位喜怒无常,口吐芬芳的大叔,我觉得站在他身边,极力想阻止自己父亲,让他不要在这里出言不逊的青年,可能更能守住自己奶奶留下的这一套房子吧。
这个事件过了没几天,结果我也遇到了一个类似的件,而且比他更复杂。这个办件,他自称是一个继承的办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侄子,他也没法证明姑姑是一直由他赡养。
他并未在税务局办理所有的手续,因为他去税务局,税务局表示他这种情况,既不属于是继承业务,也不能属于是遗赠的手续,所以不能办理减免税的手续。他个人表示税太高了,就没有办理业务,所以直接来到我们不动产登记大厅里办手续。
我看了下他的继承公证书,具体内容是因为被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同时也没有代位继承人。只是因为侄子是姑姑唯一的亲人,所以姑姑留下了遗嘱,由侄子继承这处不动产。公证处认定遗嘱有效,认可侄子继承姑姑的这处不动产。
了解到了这个情况,我只能如实对他说:“您的这种情况,属于是非亲属继承,是不享受减免税费政策的。”
申请人叹了口气,问到:“会有多少税呢?”
我想了想之前了解的政策,说:“个税可能是房屋价值的20%,增值税5%,契税3%其余还有一些增值附加税以及印花税。不过具体还是需要你去询问税务局。”
申请人听后大吃一惊,说道:“有那么贵啊?”
我说:“你这种情况,继承无赡养关系的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理论上是按照偶然所得征税的。”
申请人听后,思考了一会儿,说道:“意思是我这就跟买彩票中奖了交20%的税一个意思呗?”
我点点头,说道:“你可以这么理解,差不多。”
只见申请人笑了笑,说道:“好吧,就当我买彩票中奖了,奖品是一套房子吧。”边说边朝着大厅外面走去。
我还在想他最后说的那几句话,确实,虽然税费很高,但是在这个限购依旧未开始的时刻,这套房子的价格,远远大于那些税费。也可以说是坏事变好事吧。而且税务局系统的纳税价,是比二手房市场价要低不少的。所以可能没有他想象的交那么多钱啊。
他能这样来想的话,看来一切也就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吧。
这天晚上,我和妻子在父母家这边吃饭。我妈妈突然跟我说,有一个亲戚有些问题要和我咨询一下。
然后不由我分说,我妈就用她自己的手机,拨通了那个亲戚的电话号码,待电话接通之后,她俩寒暄了几句后,就把手机递给了我,让我给对方解答问题。
对方主要的问题是他听人说现在有新的政策,就是如果说房子之前办过继承、赠与的业务,以后再次卖房的时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知道是真是假。
我明确的告知了对方,这种说法等于是断章取义。感觉说这种话就是为了哗众取宠,所以故意把话说了一部分,留下了那部分骇人听闻的信息,而把那些定语都省略了。
其实这个消息里面提到的个人所得税,一直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第二次成交价的1%。另一种是第二次的成交价减去第一次的成交价。收取这个差额金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这个差额的20%到了有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嘴里,会故意暗示你,似乎个税就变成了全额的20%,而且这个差额的20%实际上和这宗不动产上一次转移登记是因为什么原因办理的,没有半毛钱关系。
不管你上一次的转移登记是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继承,赠与,离婚还是法院判决,只要你选择差额缴纳个税,都需要缴纳差额的20%,而不是只针对继承、赠与的业务才有的。
对方听完了我的回答,又询问了几句后,便心满意足的挂掉了电话。能够用我的登记知识帮助身边的人,我还是感到很开心的。
过了几天的晚上,我窝在沙发里玩儿着《瑞奇与叮当》,突然手机响了起来,我看了看屏幕,是一个未知号码。我以为是单位里有什么紧急的事情要联系我,便暂停游戏,接通了电话。
结果发现还是之前向我咨询差额20%个人所得税的那位远房亲戚。她表示想和我再核实一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她说自己前两天又咨询了一位热心肠的中介,这位中介说我可能是业务学习的不到位,业务掌握不牢靠,所以不理解20%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才会大放厥词,“误导”了我的那位远房亲戚。
什么?竟然有人说我业务学习不到位。他可以质疑我大学时代专业课知识不记得了,可以说我不记得了玉器在各个时期的工艺特征,可以说我不记得觚的器型演变。
但是我绝对不允许有人质疑我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熟练度。因为自从我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之后,基本上每天都在做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强化训练,各种业务如同走马灯似的换着来。这样一来我对这些业务,我也都熟记于心了。
我又问她,她说的那位好心的中介,有没有教给她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对方说,这位中介劝他把房子卖掉。还说什么把房子卖掉,给孩子留下现金比留下什么都强。
好家伙,图穷匕见了,原来归根到底,还是为了让他卖房,这位好心的中介借此机会来挣佣金。费这么大的工夫来制造焦虑,不会就是为了过过嘴瘾,当然也是有目的的。
之后这位远房亲戚又问了我一些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问题,我一一做出了答复,之后就挂掉了电话。
我想不明白,为什么这位亲戚宁可相信一名和他非亲非故的中介的话,也不愿意相信我这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摸爬滚打一年多了的工作人员的话呢?妻子看我脸色不好看,放下手里刷着短视频的手机,过来安慰我但是对于这件事,我还是耿耿于怀。
第二天,去到单位上班,午休时间,我和隔壁窗口的同事聊起了这件事。她听完了我的讲述,也是尴尬的我笑了笑,说道:“我之前也有过和你类似的经历,前几天有一个亲戚打电话给我,说有中介跟他说不动产登记以后房子办继承要收遗产费了。他想问一下是真的假的。我以为她说的是遗产税的事情,确实这几年遗产税的话题被炒的沸沸扬扬的,就跟他说这个遗产税以后可能会有,但是目前是没有的。结果过了一天,这个亲戚又给我打电话,说我之前跟他说错了,因为那个中介告诉他现在已经开始收遗产费了。听着他说的言之凿凿,我当下还以为是税务局出台了什么新的政策,忘记通知咱们了,于是我就问他这个遗产费具体怎么个收发。结果他的回答让我哭笑不得,他说是在公证处那里收的,一套房子得好几千呢,不交不给办手续。我直接告诉他,他所说的那笔钱是继承公证费,是公证处办理公证所收的费用,并不是什么遗产税。但是这个无论我怎么解释也不听,还觉得我不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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